律师介绍

马文律师 马文律师,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就读法本专业,积累了扎实的法学功底。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医疗纠纷,合同、婚姻家庭、离婚后财产的再次分割案件、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房产等案件,有着十分丰富的办...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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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马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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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2201411566551

执业律所: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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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程序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就介绍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程序,包括患者损害赔偿请求的选择权利和医疗机构应承担严格义务两方面,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赋予患者损害赔偿请求的选择权利。

因医疗机构提供的缺陷医疗产品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选择医疗机构、生产厂家或是销售者任何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或将医疗机构及生产者、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可从共同被告以就近原则及时保护患者权益。受害患者负有举证义务,证明侵权责任构成的三要件:提供缺陷医疗产品的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先行承担赔付责任的医疗机构,享有追偿最终责任人的权利。

第二,医疗机构应承担严格义务。

(1)因为医疗机构处在责任环节中的核心地位,是沟通厂家和患者的桥梁,所以,在发生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时,医疗机构有义务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2)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医务工作者对于在病历中为患者所开具的医疗产品应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3)医疗机构负有与患者共同进行医疗产品损害后证据保全工作的义务。

发生损害,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启封病历资料;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封存、启封现场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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